《湖南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正式印發
發布時間:2020-01-07 10:42:59發布人:瀏覽次數:次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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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南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已經廳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報省廳建筑管理處。
聯系電話:0731-88950168
郵箱:2253435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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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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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提升我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水平,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參與相關業務工作,保證專家參與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參與的業務工作包括:負責我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相關技術工作的評審、論證、現場驗收和咨詢。參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標準、技術文件的制定以及理論政策的研究工作。
專家參與上述相關業務工作時承擔技術審查責任,對技術審查結論負責。
第三條?專家庫成員面向全省公開征選,重點從政府有關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選聘。
第四條?專家實行聘任制,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的方式,由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并頒發聘書。
第五條?建立專家庫成員動態考核退出機制,將工作質量及職業操守納入誠信記錄。
第六條?受聘專家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導師年齡不受此限制),身體健康。
(三)具有8年以上從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有較高的工程建設、消防安全領域業務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分析鑒定能力;
(四)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國家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專家庫成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標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規程。
(二)堅持科學、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對評審意見及相關工作結果負責;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泄露專家個人意見,不得泄露商業秘密或其他保密的事項,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向社會公開專家組評審結果。
第八條?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名。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咨詢、指導等工作;
(二)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專家評審應成立專家組,所需專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在抽取專家庫名單時可依照先本地專家后周邊地區專家的原則。評審專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存在不同意見的,應另行注明。
第十條?專家評審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評審事項、紀律和要求;
(二)組織查閱申請材料,核查原始材料;
(三)進行實地核查或技術論證;
(四)組織專家討論,每名專家充分發表個人意見;
(五)專家組表決,宣布評審結果。
第十一條?專家評審應當形成評審紀要,并填寫專家組評審結論意見表,由參加評審的專家簽名確認。
專家評審紀要包括評審基本情況和評審結論及相關依據、不同意見和保留意見等情況。
未經全部評審專家同意的評審意見,不得作為相關消防驗收工作的依據。
第十二條?與申請評審的單位或評審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主動回避,申請評審的單位可要求相關專家回避。
第十三條?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予以解聘:
(一)無正當理由三次不參加評審等相關活動;
(二)不履行專家職責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三)身體狀況不適應專家評審及相關工作;
(四)本人提出解聘要求;
(五)其他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消防技術專家開展相關業務工作所需經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承接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123號)中落實經費保障的要求列入委托部門事務性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第十五條?對工作認真負責、績效突出、社會信譽良好的專家,將給予褒獎。
第十六條?對違反工作紀律,情節輕微的專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